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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号:042300022
字词属性: 2
字词名: 国民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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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原由各县市、各职业团体、妇女团体、少数民族及海外各地,各选举代表所组成。全称为「国民代表大会」,每四年改选一次。其职权为提出总统、副总统罢免案、修改宪法、复决立法院所提的宪法修正案、议决监察院所提之总统、副总统弹劾案。但根据现行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一条,修改国民大会之组织,將国民大会代表改为三百人,於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经公告半年,或提出总统、副总统弹劾案时,应於三个月內採比例代表制选出之,並於选举结果確认后十日內自行集会,国民大会集会以一个月为限。主要职权为复决立法院所提之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议决立法案提出之总统、副总统弹劾案。
编按:
异体字: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