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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号:075240026
字词属性: 2
字词名: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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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宋朝田登为州官时,为避其名讳,而命全州百姓称灯为火,违者要受鞭笞。元宵节放灯,则贴出布告说:「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典出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后比喻在上者可为非作歹,在下者却受到种种的限制。《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四回》:「这个叫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向来如此的。你看太亲翁那么一把年纪,有了五个姨娘还不够,前一回还討个六姨。姊夫要討一个,就是那许多说话。」
编按:
异体字: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