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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不受理判決 (注音:ㄅㄨˋ ㄕㄡˋ ㄌㄧˇ ㄆㄢˋ ㄐㄩㄝˊ)

詞語:不受理判決

《國語大辭典》中詞語“不受理判決”注音為ㄅㄨˋ ㄕㄡˋ ㄌㄧˇ ㄆㄢˋ ㄐㄩㄝˊ,拼音為bù shòu lǐ pàn jué,意思是法律上指案件已提起公訴,對被告無審判權等情況時,法院依法認定訴訟關係不發生或消滅的判決。

  • 字詞名: 不受理判決
  • 字詞屬性: 詞組
  • 注音一式: ㄅㄨˋ ㄕㄡˋ ㄌㄧˇ ㄆㄢˋ ㄐㄩㄝˊ
  • 漢語拼音: bù shòu lǐ pàn jué

"不受理判決"的解釋和用法
  • 釋義及組詞: 法律上指案件已提起公訴,對被告無審判權等情況時,法院依法認定訴訟關係不發生或消滅的判決。
  • 字詞號: 00565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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