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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中立法規 (注音:ㄓㄨㄥ ㄌㄧˋ ㄈㄚˇ ㄍㄨㄟ)

詞語:中立法規

《國語大辭典》中詞語“中立法規”注音為ㄓㄨㄥ ㄌㄧˋ ㄈㄚˇ ㄍㄨㄟ,拼音為zhōng lì fǎ guī,意思是明定當某些國家發生戰爭時,宣告中立的國家所應盡的義務及應享的權利之法規。主要包含西元一八五六年發表的巴黎宣言、一九○七年訂定的海牙第五公約及第十三公約。其中對中...

  • 字詞名: 中立法規
  • 字詞屬性: 詞組
  • 注音一式: ㄓㄨㄥ ㄌㄧˋ ㄈㄚˇ ㄍㄨㄟ
  • 漢語拼音: zhōng lì fǎ guī

"中立法規"的解釋和用法
  • 釋義及組詞: 明定當某些國家發生戰爭時,宣告中立的國家所應盡的義務及應享的權利之法規。主要包含西元一八五六年發表的巴黎宣言、一九○七年訂定的海牙第五公約及第十三公約。其中對中立國最大的保障為各交戰國不得侵略中立國的領土、領海、領空,及不得以其為活動基地或進行戰鬥。
  • 字詞號: 0813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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