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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凡爾賽和約 (注音:ㄈㄢˊ ㄦˇ ㄙㄞˋ ㄏㄜˊ ㄩㄝ)

詞語:凡爾賽和約

《國語大辭典》中詞語“凡爾賽和約”注音為ㄈㄢˊ ㄦˇ ㄙㄞˋ ㄏㄜˊ ㄩㄝ,拼音為fán ěr sài hé yuē,意思是第一次大戰後,協約國與德國間在巴黎凡爾賽宮所締結的和平條約。共十五章。內容包括德國疆土割讓、殖民地主權、戰後賠償、軍備限制等。

  • 字詞名: 凡爾賽和約
  • 字詞屬性: 詞組
  • 注音一式: ㄈㄢˊ ㄦˇ ㄙㄞˋ ㄏㄜˊ ㄩㄝ
  • 漢語拼音: fán ěr sài hé yuē

"凡爾賽和約"的解釋和用法
  • 釋義及組詞: 第一次大戰後,協約國與德國間在巴黎凡爾賽宮所締結的和平條約。共十五章。內容包括德國疆土割讓、殖民地主權、戰後賠償、軍備限制等。
  • 字詞號: 01614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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