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大辭典》中詞語“判官還講三分理”注音為ㄆㄢˋ ㄍㄨㄢ ㄏㄞˊ ㄐㄧㄤˇ ㄙㄢ ㄈㄣ ㄌㄧˇ,拼音為pàn guān hái jiǎng sān fēn lǐ,意思是(諺語)比喻再不講情理的人也會講點情理的。如:「他既已改過,判官還講三分理,你就別再為難他了!」
《國語大辭典》中“理”字開頭的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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