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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四級三審制 (注音:ㄙˋ ㄐㄧˊ ㄙㄢ ㄕㄣˇ ㄓˋ)

詞語:四級三審制

《國語大辭典》中詞語“四級三審制”注音為ㄙˋ ㄐㄧˊ ㄙㄢ ㄕㄣˇ ㄓˋ,拼音為sì jí sān shěn zhì,意思是區分法院的審級為初級、地方、高等、最高四等,每一案件,規定以三審為終審的制度。我國舊時法院組織,即採此制,今則改為三級三審制。

  • 字詞名: 四級三審制
  • 字詞屬性: 詞組
  • 注音一式: ㄙˋ ㄐㄧˊ ㄙㄢ ㄕㄣˇ ㄓˋ
  • 漢語拼音: sì jí sān shěn zhì

"四級三審制"的解釋和用法
  • 釋義及組詞: 區分法院的審級為初級、地方、高等、最高四等,每一案件,規定以三審為終審的制度。我國舊時法院組織,即採此制,今則改為三級三審制。
  • 字詞號: 09956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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