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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巴黎和約 (注音:ㄅㄚ ㄌㄧˊ ㄏㄜˊ ㄩㄝ)

詞語:巴黎和約

《國語大辭典》中詞語“巴黎和約”注音為ㄅㄚ ㄌㄧˊ ㄏㄜˊ ㄩㄝ,拼音為bā lí hé yuē,意思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美、法、英、日、義等協約國於西元一九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在巴黎凡爾賽宮對戰敗國德、奧、土、保、匈五國簽訂的和約。主要內容為:德將阿爾薩斯、洛林兩...

  • 字詞名: 巴黎和約
  • 字詞屬性: 詞組
  • 注音一式: ㄅㄚ ㄌㄧˊ ㄏㄜˊ ㄩㄝ
  • 漢語拼音: bā lí hé yuē

"巴黎和約"的解釋和用法
  • 釋義及組詞: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美、法、英、日、義等協約國於西元一九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在巴黎凡爾賽宮對戰敗國德、奧、土、保、匈五國簽訂的和約。主要內容為:德將阿爾薩斯、洛林兩地交還法國;薩爾煤礦歸法;凡德國殖民地由英、法、日等國瓜分;德國承認奧地利獨立;規定萊因河以東五十公里為非軍事區,並限制德國軍備,且需支付美、英、法等國巨額賠款。因和約內容極為苛刻,致使德國國內經濟不穩定,形成日後希特勒崛起,種下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禍根。
  • 字詞號: 0000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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