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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朴資茅斯條約 (注音:ㄆㄛˋ ㄗ ㄇㄠˊ ㄙ ㄊㄧㄠˊ ㄩㄝ)

詞語:朴資茅斯條約

《國語大辭典》中詞語“朴資茅斯條約”注音為ㄆㄛˋ ㄗ ㄇㄠˊ ㄙ ㄊㄧㄠˊ ㄩㄝ,拼音為pò zī máo sī tiáo yuē,意思是西元一九○五年日俄戰爭結束後,於美國緬因州基特里一地簽訂的和約。條約內容規定俄國承認日本對朝鮮的統治權,將旅順口及遼東半島租借權轉予日本,俄國將庫頁島割讓給日本...

  • 字詞名: 朴資茅斯條約
  • 字詞屬性: 詞組
  • 注音一式: ㄆㄛˋ ㄗ ㄇㄠˊ ㄙ ㄊㄧㄠˊ ㄩㄝ
  • 漢語拼音: pò zī máo sī tiáo yuē

"朴資茅斯條約"的解釋和用法
  • 釋義及組詞: 西元一九○五年日俄戰爭結束後,於美國緬因州基特里一地簽訂的和約。條約內容規定俄國承認日本對朝鮮的統治權,將旅順口及遼東半島租借權轉予日本,俄國將庫頁島割讓給日本及日俄兩國同意中國對滿洲的主權。
  • 字詞號: 0061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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