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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第四審 (注音:ㄉㄧˋ ㄙˋ ㄕㄣˇ)

詞語:第四審

《國語大辭典》中詞語“第四審”注音為ㄉㄧˋ ㄙˋ ㄕㄣˇ,拼音為dì sì shěn,意思是一種司法正常審判制度之外的另一種最高司法審判制度。通常為負面意義的名詞。我國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均規定三級審制,而有一些特殊的政治或司法手段,可能干涉正常司法程序或...

  • 字詞名: 第四審
  • 字詞屬性: 詞組
  • 注音一式: ㄉㄧˋ ㄙˋ ㄕㄣˇ
  • 漢語拼音: dì sì shěn

"第四審"的解釋和用法
  • 釋義及組詞: 一種司法正常審判制度之外的另一種最高司法審判制度。通常為負面意義的名詞。我國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均規定三級審制,而有一些特殊的政治或司法手段,可能干涉正常司法程序或判別結果,其中以解釋憲法與法令的機構最受注意,如我國的大法官會議即是一個最易受批評的第四審機構。
  • 字詞號: 02137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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