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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緊急處分 (注音:ㄐㄧㄣˇ ㄐㄧˊ ㄔㄨˇ ㄈㄣˋ)

詞語:緊急處分

《國語大辭典》中詞語“緊急處分”注音為ㄐㄧㄣˇ ㄐㄧˊ ㄔㄨˇ ㄈㄣˋ,拼音為jǐn jí chǔ fèn,意思是法律上指公司獲准重整前的臨時保全程序。其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必要時得延長期限,其延長期間以兩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 字詞名: 緊急處分
  • 字詞屬性: 詞組
  • 注音一式: ㄐㄧㄣˇ ㄐㄧˊ ㄔㄨˇ ㄈㄣˋ
  • 漢語拼音: jǐn jí chǔ fèn

"緊急處分"的解釋和用法
  • 釋義及組詞: 法律上指公司獲准重整前的臨時保全程序。其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必要時得延長期限,其延長期間以兩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 字詞號: 05858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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