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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臺灣關係法 (注音:ㄊㄞˊ ㄨㄢ ㄍㄨㄢ ㄒㄧˋ ㄈㄚˇ)

詞語:臺灣關係法

《國語大辭典》中詞語“臺灣關係法”注音為ㄊㄞˊ ㄨㄢ ㄍㄨㄢ ㄒㄧˋ ㄈㄚˇ,拼音為tái wān guān xì fǎ,意思是中美斷交後,美國為維持和中華民國非正式官方關係而制定的法案。根據此法案,中華民國得以在美國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美國也在臺灣地區設立美國在臺協會,以履行斷交前...

  • 字詞名: 臺灣關係法
  • 字詞屬性: 詞組
  • 注音一式: ㄊㄞˊ ㄨㄢ ㄍㄨㄢ ㄒㄧˋ ㄈㄚˇ
  • 漢語拼音: tái wān guān xì fǎ

"臺灣關係法"的解釋和用法
  • 釋義及組詞: 中美斷交後,美國為維持和中華民國非正式官方關係而制定的法案。根據此法案,中華民國得以在美國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美國也在臺灣地區設立美國在臺協會,以履行斷交前大使館所負的外交功能。法案中明文規定美國維持和我國非官方的關係,並且繼續售予我國防衛性武器。
  • 字詞號: 02470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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