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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觀審制度 (注音:ㄍㄨㄢ ㄕㄣˇ ㄓˋ ㄉㄨˋ)

詞語:觀審制度

《國語大辭典》中詞語“觀審制度”注音為ㄍㄨㄢ ㄕㄣˇ ㄓˋ ㄉㄨˋ,拼音為guān shěn zhì dù,意思是我國與列強所訂不平等條約中,凡中外人民訟案,由被告所屬官吏審理,而由原告所屬官吏蒞庭觀審的制度。

  • 字詞名: 觀審制度
  • 字詞屬性: 詞組
  • 注音一式: ㄍㄨㄢ ㄕㄣˇ ㄓˋ ㄉㄨˋ
  • 漢語拼音: guān shěn zhì dù

"觀審制度"的解釋和用法
  • 釋義及組詞: 我國與列強所訂不平等條約中,凡中外人民訟案,由被告所屬官吏審理,而由原告所屬官吏蒞庭觀審的制度。
  • 字詞號: 04316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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