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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選罷法 (注音:ㄒㄩㄢˇ ㄅㄚˋ ㄈㄚˇ)

詞語:選罷法

《國語大辭典》中詞語“選罷法”注音為ㄒㄩㄢˇ ㄅㄚˋ ㄈㄚˇ,拼音為xuǎn bà fǎ,意思是規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等相關事項的法令。共分七章一百十三條。內容包含主管選舉罷免的機關、選舉活動事項、罷免程序及妨害選舉罷免處罰、選舉訴訟等。也稱為「公職人員選...

  • 字詞名: 選罷法
  • 字詞屬性: 詞組
  • 注音一式: ㄒㄩㄢˇ ㄅㄚˋ ㄈㄚˇ
  • 漢語拼音: xuǎn bà fǎ

"選罷法"的解釋和用法
  • 釋義及組詞: 規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等相關事項的法令。共分七章一百十三條。內容包含主管選舉罷免的機關、選舉活動事項、罷免程序及妨害選舉罷免處罰、選舉訴訟等。也稱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字詞號: 07380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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