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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陽光法案 (注音:ㄧㄤˊ ㄍㄨㄤ ㄈㄚˇ ㄢˋ)

詞語:陽光法案

《國語大辭典》中詞語“陽光法案”注音為ㄧㄤˊ ㄍㄨㄤ ㄈㄚˇ ㄢˋ,拼音為yáng guāng fǎ àn,意思是對於某些易生金錢、權力等弊端的政治情事,提請立法機關作公開規範的法律案。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行政程序法、政治獻金法、利益團體遊說法等。

  • 字詞名: 陽光法案
  • 字詞屬性: 詞組
  • 注音一式: ㄧㄤˊ ㄍㄨㄤ ㄈㄚˇ ㄢˋ
  • 漢語拼音: yáng guāng fǎ àn

"陽光法案"的解釋和用法
  • 釋義及組詞: 對於某些易生金錢、權力等弊端的政治情事,提請立法機關作公開規範的法律案。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行政程序法、政治獻金法、利益團體遊說法等。
  • 字詞號: 111420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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