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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領事裁判權 (注音:ㄌㄧㄥˇ ㄕ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ㄩㄢˊ)

詞語:領事裁判權

《國語大辭典》中詞語“領事裁判權”注音為ㄌㄧㄥˇ ㄕ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ㄩㄢˊ,拼音為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意思是列強諸國僑民犯罪時,不受居僑國法律的管轄,而由本國領事依本國法律審判。為帝國主義國家對半殖民地國家所訂立的不平等條約。

  • 字詞名: 領事裁判權
  • 字詞屬性: 詞組
  • 注音一式: ㄌㄧㄥˇ ㄕ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ㄩㄢˊ
  • 漢語拼音: 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

"領事裁判權"的解釋和用法
  • 釋義及組詞: 列強諸國僑民犯罪時,不受居僑國法律的管轄,而由本國領事依本國法律審判。為帝國主義國家對半殖民地國家所訂立的不平等條約。
  • 字詞號: 03716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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