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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黃埔條約 (注音:ㄏㄨㄤˊ ㄆㄨˇ ㄊㄧㄠˊ ㄩㄝ)

詞語:黃埔條約

《國語大辭典》中詞語“黃埔條約”注音為ㄏㄨㄤˊ ㄆㄨˇ ㄊㄧㄠˊ ㄩㄝ,拼音為huáng pǔ tiáo yuē,意思是清道光二十四年(西元1844年),清廷遣耆英與法國代表在黃埔所訂的通商章程。允許法國人在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個通商口岸自由居住、往來與通商。

  • 字詞名: 黃埔條約
  • 字詞屬性: 詞組
  • 注音一式: ㄏㄨㄤˊ ㄆㄨˇ ㄊㄧㄠˊ ㄩㄝ
  • 漢語拼音: huáng pǔ tiáo yuē

"黃埔條約"的解釋和用法
  • 釋義及組詞: 清道光二十四年(西元1844年),清廷遣耆英與法國代表在黃埔所訂的通商章程。允許法國人在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個通商口岸自由居住、往來與通商。
  • 字詞號: 0524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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