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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三級三審制 (注音:ㄙㄢ ㄐㄧˊ ㄙㄢ ㄕㄣˇ ㄓˋ)

詞語:三級三審制

《國語大辭典》中詞語“三級三審制”注音為ㄙㄢ ㄐㄧˊ ㄙㄢ ㄕㄣˇ ㄓˋ,拼音為sān jí sān shěn zhì,意思是我國現行法院系統所採之編制。三級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審即第一審、第二審、第三審。普通案件第一審由地方法院,第二審由高等法院,第三審由最高法院審理。

  • 字詞名: 三級三審制
  • 字詞屬性: 詞組
  • 注音一式: ㄙㄢ ㄐㄧˊ ㄙㄢ ㄕㄣˇ ㄓˋ
  • 漢語拼音: sān jí sān shěn zhì

"三級三審制"的解釋和用法
  • 釋義及組詞: 我國現行法院系統所採之編制。三級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審即第一審、第二審、第三審。普通案件第一審由地方法院,第二審由高等法院,第三審由最高法院審理。惟關於內亂、外患等罪,則第一審屬高等法院。
  • 字詞號: 10054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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