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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宣判 (注音:ㄒㄩㄢ ㄆㄢˋ)

詞語:宣判

《國語大辭典》中詞語“宣判”注音為ㄒㄩㄢ ㄆㄢˋ,拼音為xuān pàn,意思是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告對受裁判者的判決。如:「由於罪證不足,法院宣判被告無罪開釋。」

  • 字詞名: 宣判
  • 字詞屬性: 詞組
  • 注音一式: ㄒㄩㄢ ㄆㄢˋ
  • 漢語拼音: xuān pàn

"宣判"的解釋和用法
  • 釋義及組詞: 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告對受裁判者的判決。如:「由於罪證不足,法院宣判被告無罪開釋。」
  • 字詞號: 0735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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