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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虎門條約 (注音:ㄏㄨˇ ㄇㄣˊ ㄊㄧㄠˊ ㄩㄝ)

詞語:虎門條約

《國語大辭典》中詞語“虎門條約”注音為ㄏㄨˇ ㄇㄣˊ ㄊㄧㄠˊ ㄩㄝ,拼音為hǔ mén tiáo yuē,意思是清道光二十三年(西元1843),英國乘鴉片戰爭勝利的餘威,脅迫我國訂立虎門補遺條約十七條。其內容為片面最惠條款,承認領事裁判權,值百抽五的協定稅率及租界的成立。

  • 字詞名: 虎門條約
  • 字詞屬性: 詞組
  • 注音一式: ㄏㄨˇ ㄇㄣˊ ㄊㄧㄠˊ ㄩㄝ
  • 漢語拼音: hǔ mén tiáo yuē

"虎門條約"的解釋和用法
  • 釋義及組詞: 清道光二十三年(西元1843),英國乘鴉片戰爭勝利的餘威,脅迫我國訂立虎門補遺條約十七條。其內容為片面最惠條款,承認領事裁判權,值百抽五的協定稅率及租界的成立。此次條約成立,各國相繼效尤,我國從此淪為次殖民地。
  • 字詞號: 04975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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