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詞語:聽證制度 (注音:ㄊㄧㄥ ㄓㄥˋ ㄓˋ ㄉㄨˋ)

詞語:聽證制度

《國語大辭典》中詞語“聽證制度”注音為ㄊㄧㄥ ㄓㄥˋ ㄓˋ ㄉㄨˋ,拼音為tīng zhèng zhì dù,意思是在法院裁判、國會立法,或行政機關制定法規、擬訂政策、處理爭議或採取重大行政處分時,給予利害關係人或其他有關之專家學者及公共團體,以書面或口頭陳述意見或提供資料之...

  • 字詞名: 聽證制度
  • 字詞屬性: 詞組
  • 注音一式: ㄊㄧㄥ ㄓㄥˋ ㄓˋ ㄉㄨˋ
  • 漢語拼音: tīng zhèng zhì dù

"聽證制度"的解釋和用法
  • 釋義及組詞: 在法院裁判、國會立法,或行政機關制定法規、擬訂政策、處理爭議或採取重大行政處分時,給予利害關係人或其他有關之專家學者及公共團體,以書面或口頭陳述意見或提供資料之機會,以備政府參擇採證,維持民主效能與公正之措施。此制度源於英、美,民國七十三年底,臺北市議會首先在我國採行此制度。
  • 字詞號: 027340044
"聽證制度"的擴展信息
用戶留言

暫無留言

請輸入您的名稱,自動過濾HTML標簽,請不要帶鏈接。
如果需要網站管理員與您聯係,請輸入您的郵箱,此郵箱不會被其他用戶看到。
請輸入留言内容,自動過濾HTML標簽,請不要帶鏈接。